按照我校《2021年博士研究生“申请-考核”制招生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院具体情况,制定以下实施细则。
一、组织机构及职责
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、招生工作监督小组、综合考核专家组和资格审核小组。
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授权点“申请-考核”制和硕博连读招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,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。
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“申请-考核”制和硕博连读招生考核各项工作,对博士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。
综合考核专家组至少由5名相关学科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,负责综合考核工作。
资格审核小组至少由3名专家组成,对照学校报名基本条件,依据考生报名材料,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。
二、资格审核
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综合考核,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。
三、综合考核
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、学术水平、创新能力、科研潜质、合作精神、身体状况以及外语听、说、读能力等方面等进行综合考核,并给出明确的评价意见,以此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。
(一)考核形式:面试
(二)综合面试(满分100分)
1.形式:由专家组对考生逐一考核。一般每人不少于20分钟;
2.内容:
(1)申请者介绍个人简历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。
(2)专家组专家口头提问,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、综合能力应用及表达交流能力。
(三)综合成绩=面试成绩
(四)硕博连读考核综合面试与申请考核同时进行,同样要求。
(五)综合考核时间预计安排在12月中下旬,具体安排将在公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时统一发布。
四、录取原则
综合考生考核结果,在招生指标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。同等情况下,优先向优秀人才、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导师倾斜。
五、联系方式
咨询电话:0551-62904548
监督电话:0551-629045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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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1月24日